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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校园网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年09月30日 19:49

为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网上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打击、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障校园网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员负责制,网络安全事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加强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及各机房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隐患。

三、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产生,应该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安全保存相关日志,立即向部门责任人汇报,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四、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要严格保密,立即向部门责任人汇报,并及时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五、当有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运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六、以下行为都属于违法使用网络:

1、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包括光缆、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

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3、盗用别人的IP地址、更改网卡地址、盗用别人的帐号(包括上网帐号、电子邮件帐号、信息发布帐号等);

4、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存储介质等途径;

5、对网络的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向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6、各种网络攻击行为,包括利用已知的系统漏洞、网络漏洞、安全工具、端口扫描等攻击,也包括利用IP欺骗手段实施的拒绝服务攻击;

7、对不良信息的访问和传播,包括色情、反动、邪教、谣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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