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和2017年7月16日召开的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推进学校信息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学校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化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一名信息系统管理员,具体要求如下:
1. 分管负责人必需是副职以上干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内外沟通协调,负责信息化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对信息化工作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负责。
2. 信息系统管理员应选拔为人正派、品德优良、敬业爱岗、勤奋好学、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技术基础和信息化工作基本技能,能胜任和履行信息系统管理员职责的人员担任。其职责是做好信息编码、数据采集、系统功能完善、系统上线、系统培训、系统运维、系统安全、资源建设,以及部门内科室信息化工作协调等工作,并在信息化工作方面接受信息办的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
3. 信息系统管理员兼任网络安全管理员职责。
4. 请尚未报送的单位于9月1日前将《信息化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信息系统管理员名单》电子稿发送至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王蕾老师办公系统邮箱。
电话:6916668
特此通知。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