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主机托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用户需遵守山东工商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 网络中心提供用户服务器所需的机柜、电力、空调、网络带宽等机房条件保障,保证该服务器的运行环境安全与校园网络的连通性。用户在现场进行服务器维护时,提前通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安排协调。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发布信息有审核权,如果页面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可责成用户取消相关内容。
第四条 用户负责其服务器硬件及软件相关内容的建设与维护,负责用户服务器上安装的各类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的介质和版权证明。
第五条 如用户设备故障或系统程序危害到其他系统的稳定和安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责成用户停止该程序甚至整个托管主机的运行。紧急情况下,应网络管理机构的要求,或考虑到保障相关网络环境正常运行的其他必要因素,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可在通知用户后断开用户服务器的网络连接。
第六条 主机托管采取责任追究制度,部门负责人为主机托管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主机托管的审核及安全等相关管理工作。用户需接受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因此涉及到有关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 一经发现违规情况,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