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山商企业微信平台绿色网络环境和信息安全,充分发挥企业微信的积极作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山东工商学院企业微信已通过腾讯官方认证。个人或部门不得创建涉及学校名称、学校部门名称的企业微信。
2.所有用户必须从官方渠道下载企业微信软件,以保证软件安全和功能可用性;所有用户必须通过学校官方说明加入企业微信。
3.所有用户应保证个人账号名称、头像和其他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冒充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所有用户在使用企业微信过程中不得发送违法违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类、色情及色情擦边类、暴力违法、赌博类、危害企业微信安全类、涉黑涉恐类、非法物品类、欺诈信息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实信息类、诱导分享类及其他违法违规等内容。
5.所有用户在使用企业微信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数据备份和数据安全。用户必须定期备份个人重要数据;用户不得使用此软件发布涉及学校机密文件及财务报表类数据。
6.企业微信各功能、工作台应用的使用需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包含但不限于通讯录、群聊、通知公告、审批、会议、群直播、自建应用、第三方集成应用。
(1)通讯录:企业微信通讯录定期从数据中心(来源于人事系统、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务系统)同步教工和学生数据,各单位信息员负责定期查看所属单位人员是否正确,并可通过办事大厅“企业微信人员操作申请”反馈问题。
(2)群聊:群内交流以工作为主,群主和群管理员负责监督群聊内容,对发布不良言论者应第一时间移出群并向上级反映。300人以上建群需通过办事大厅“企业微信权限申请”流程单独申请。
(3)通知公告: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可向全校师生发布通知公告,学生工作部可向全校学生发布通知公告,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可向全校师生发布与信息化工作相关的通知公告。
(4)审批:流程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企业微信畅通,及时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处理相应审批事项。新建审批流程的发布上线需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审核发布。
(5)会议、群直播:所有成员不得将校内重要会议或直播视频资料泄露至校外。
(6)自建应用、第三方集成应用:功能使用需单独申请权限。
7.企业微信各类管理员应按照所在组织的授权范围内,审慎使用各服务及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滥用管理权限,并对利用管理员权限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责。
本使用规范为动态文档,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用户同样应当遵守。
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