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院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规范学院网络用户的上网行为,提高校园网的应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东工商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英文缩写SDTBUNet,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学院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及管理和我院现代信息化校园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中校园网,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以及应用和服务软件所构成的集成系统。各个楼宇内设有网络节点,所有节点设备由网络中心专门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第四条 校园网信息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主页各类上网数据库统一规划;各部门设立网络信息与安全管理员,对信息资源进行统计、更新和管理,并及时向网络中心提供必要信息与备案。
第五条 组织力量开发校园网各个功能项目,并逐步与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实现远程和网络教学。
第六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七条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八条 校园网节点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统一负责运行与维护。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用户和单位用户不允许与其他互连节点私自连网,不允许私自将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
第九条 院内网络设施严禁随意拆迁,如必须拆迁应事先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拆迁,所需费用由申请者自理。
第十条 各单位网络信息与安全管理员上传的校园网主页内容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严禁涉及国家机密及未经允许的信息上网。
第十一条 保卫处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校园网络各用户单位设立网络信息与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保卫处对其提出警告,网络中心将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直至司法部门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因机器网络病毒而影响校园网络正常使用等破坏性行为。
(五)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六)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七)其它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单位或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支付被盗用户当月的网络运行费用;情节严重的,造成被盗用户经济损失较大的,学院有权没收其计算机,并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其主管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院的师生员工有义务保护校园网的线缆、设备、数据资源,同破坏校园网的行为作斗争。对保护校园网有贡献的师生员工,学院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 为保证机房安全,网络机房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入,非专职网络人员严禁使用机房内服务器及网络设施等重要设备。
第十六条 专职网络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兼职信息与安全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或擅自发布重要信息和重要数据。并做好重要信息数据的保管和备份工作。
第十七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主干网络和子网络,更好地发挥学院校园网的作用,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园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校园网运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提高利用率,各单位要指定专兼职网络信息与安全管理员。
第十九条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法律和法规;
(二)制定、修改校园网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网络用户的上网行为和道德行为;
(三)定期举行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审查校园网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改建与扩建方案;
(四)审查上网信息资源,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五)加强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增加学生用户明辨是非能力。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园网的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开发和扩充升级工作;
(二)校园网网站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三)做好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日志管理工作;
(四)负责我院域名管理和备案工作;
(五)负责网络用户设计、收费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用户询问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校园网至用户室内网络模块接口之间的正常通讯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与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更新本部门经有关领导审核的上网信息,并定期维护本单位网站。
(二)负责本单位网页中不良信息的删除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网络中心24小时不间断开机工作,以保证校园网络正常运转及INTERNET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其它各网络主节点所在单位如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两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联系,保证校园网络日常通讯。
第二十四条 进入校园网的各计算机机房与单位设专人负责本地软、硬件维护,入网使用情况应有记录可查,严格控制入网软件的使用,特别应严格控制软盘的使用,严防病毒、黄色软件及反动信息等侵入网内。
第二十五条 院内各单位和部门,因工作需要,具备入网条件的均可申请直接入网;凡学院在编职工具备入网条件者均可申请家庭电脑拨号或专线入网。
第二十六条 凡申请入网的用户均需到保卫处政保科填写入网责任书并在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与个人均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网络设施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包括学生在内的所有接入校园网络的个人和单位用户。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