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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年09月30日   点击:[]

为规范我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 应立即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由网络中心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二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网络中心:

1、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配置机密资料。

3、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4、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5、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包括记载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无论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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